以网络贷款为名义,某些申请者可能被要求先行支付所谓的"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这些行为往往会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记录,使申请人看似已成功获取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借款金额,从而误导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并被要求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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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