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只要是有形之物,便具备所有权这一基本属性,即便所涉建筑物为违章搭建,亦不能轻易否认其所有者对于建筑材料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行为的违法性并不等同于财产的非法性。
在我国行政法规中,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属于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范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未经授权擅自进行拆除活动,故而遭受损失理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