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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拆迁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5-12 14:10:30 已帮助1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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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是关于出嫁但是户口没有随之迁移的场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他村民平等的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权利是毋庸置疑的。
具体来说,尽管女性已经步入婚姻生活并在新的居住地点尚未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出嫁女"原所属村集体仍无权收回她原本所拥有的承包地,因此,"出嫁女"依然保有土地承包权,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她们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权益。
其次,对于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同样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同时,若承包方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她们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权益。
最后,对于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若户籍已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所在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得以保留,在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遭遇征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2.若出嫁女户口自娘家迁出,并且在婆家成功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将失去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地补偿时,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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