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复议决定正式生效之后,倘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复议程序,那么相关负责的行政复议机构或者其上级管理部门都有权利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该项义务;
然而,如果问题出现在申请人身上,即申请人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时,具有执行权责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便可依法依规强制执行该项决定,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