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即指个人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国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之宅基地之上构筑住宅并享有所住所用的权益。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申领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建造住宅的村民应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其次,村民委员会依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经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深入讨论与一致同意;
再次,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细致审查之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此外,值得广大农民朋友们关注的是,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务必遵循所在地的相关具体规定,先行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始施工建设。
实际上,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即是申请宅基地,然而即便您身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申请宅基地的过程中也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还需办理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手续,方能最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