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该费用将被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最后依据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被拆迁房屋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居民们在生活上所带来的不便。
这部分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