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这一术语主要用于描述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居间人有责任提供委托人关于签订合同的实际可能性以及有关签约中介服务的信息和建议;
与此同时,委托人则以此为基础,向居间人为其提供上述信息和帮助而支付相应代价作为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居间人需确保向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实可靠,以便于推动合同的顺利达成。
此外,为了促成合同的签署,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活动费用,但这些费用应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若最终未能成功签订合同,居间人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然而,对于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