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原则,可以总结为: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如果合同中并未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存在歧义的,则按如下规则来进行确认:
若争议内容涉及到支付货币的问题,那么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区即视为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若是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那么不动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将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应由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算的合同,其交易行为发生地也可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