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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3 17:30:06 已帮助26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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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首先,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当要约生效之后,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
然而,要约邀请并未包含约束力之实质。
2.其次,从具体内容来看,要约通常涵盖了合同中的核心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仅仅旨在邀请他人向自身发出要约,此过程中并不包含合同的重要条款。
3.最后,就其所针对的目标受众而言,要约往往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而要约邀请通常面向的是一个非特定的相对人群体。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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