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合同时效解除条款设定以下三种情况作为标准:
首先,当双方当事人预先商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合意的合同解除权力主体有权废止本合同之效力;
其次,在双方当事人经过深度磋商并达成共识后,也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本合同;
最后,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当事人可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