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证人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关键角色之一,然而他们并非必須出席庭审现场进行作证陈述。
司法实践经验显示,通常情况下,控方证人均无需亲自出席庭审以提供证词。
反观辩方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则应亲身赴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言。
对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而言,若发现有可能对案情产生重大影响的证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出庭作证,以证实相关案件事实。
当然,辩方证人的出庭作证,需得到法庭的许可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