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居住权其实是通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且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这一过程来获取的。
通常这些共识中会明确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以及其居住地址;
规定住宅的确切地理位置;
详细阐述关于居住的各项具体条件及要求;
另外还需明确居住权的有效期限(即期限);
以及当出现争议时应采取何种解决方式等。
因此,在设定居住权的同时,也必须明确居住权的有效期限。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