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两个人选择共处一室时,其中一方若不幸离世,通常情况下,另一方并不具备继承权。
然而,这并非绝对。
当死亡一方向他/她的共同居住者留下遗愿,将其财产指定由同居者继承,或者当他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时,那么,同居者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继承权利。
由于同居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同居者无法被视为合法的婚姻伴侣,也就无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