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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26 16:45:09 已帮助22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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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进入离婚阶段时,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公正的划分。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首先,双方分别获得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及奖金;其次,生产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纳入共有的范畴;再次,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同样属于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其含义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实在在地或预期可能获得的任何获取可实现的货币价值的收入;再者,从继承或他人赠与中所获得之财产也应视为共同财产;最后,对于军人们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的费用,其数额应该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限乘以年均值的方式所得出。除此之外,以下几类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的构成部分,如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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