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买家恶意退款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其恶意程度至关重要。
所谓恶意退款,关键在于买家选择的退货原因。
若仅仅因为地址不符或信息填写失误而要求退货,则此类行为尚无法称之为恶意;
然而,如果情况涉及到诸如职业差评师、恶意接收货物却拒不承认、发送空包裹、缺件退货以及欺诈赔偿等恶劣行径,那么便无疑属于恶意退款了。
此时,相关人员或许将面临承担刑法制裁之风险,即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