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普通公民或者法人等社会单位中的任何一员;
其次,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态度多为无意犯下此罪;
再次,我们可以发现,此种犯罪所直接攻击和损害的则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这项工作的有序管理和运行机制;
最后,在本罪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其会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相违背,即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