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者身体上的创伤,且责任方存在过失,同时受害者具备经济来源的,应认定为误工损失,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误工费乃指责任方应对权利方进行赔偿,其金额将根据受害者在遭受伤害至完全康复这段时间内,由于无法胜任正常工作,从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