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情关系中,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联系是无法割舍的。
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无论是父母声明与子女撇清亲属关系,还是子女宣布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这些行为皆是背离了法律所倡导的基本原则,并且法律对此类行为也是持否定态度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仅对解除收养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有所规定。
这是由于这种身份关系是由法律所确立的,因此自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