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下,继承人所应获得的继承权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在自然人死亡之时所遗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
所谓“转继承”,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在实际接收遗产之前不幸离世,此时便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手,实际接收其所享有继承权利的遗产部分。
当继承事务一旦展开,而继承人又在遗产分配之前离开人世并且并未表明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原本应当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自动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