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子女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无疑属于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与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可能存在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例如,当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时,经过长时间的商讨与协商,达成了各自抚养孩子的共识,而无需由另一方支出任何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会尊重并确认此种协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若需通过法院进行裁决,则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