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不慎导致他人伤亡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在接下来的刑事起诉环节中,对应法院的审理过程将受到时间限制。
通常来说,一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应自接到公诉部门的立案通知起算,满两个月为止。
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订立规定,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必须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在部分特定情况下,例如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此外,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发生时,其审理期限应自新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已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