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上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未涉及到人员伤亡,而且双方面临的事实以及形成原因都非常清晰明确,那么双方当事人是有权利立即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未能及时离开现场,那么就应该尽快向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者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