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醉驾而被定罪判刑的人士,无论所经过的时日如何之长,他们的案底均无法消除或取消。
案底这一概念通常用于描述个人在刑事犯罪领域中的不良经历档案记录。
对于那些因醉驾遭受过法律制裁的人群,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他们应该诚实地向相关单位汇报自己曾经受到过刑事惩罚的事实,不能有任何隐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