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犯罪的特别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在进行审理审判的过程中,孕期妇女不应被处以死刑。
当孕妇触犯刑法后,在正式审判属实之前,若其本人或其家人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且该取保候审操作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时,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若犯罪嫌疑人为孕妇,则可考虑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针对已经被判刑的孕妇,如果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话,亦可考虑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