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往往并不会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涉案交通事故尚未达到法定刑事罪责认定标准时,针对逃逸方则可依法施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另外,如果涉案交通事故情节较为严重,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仍然选择逃避法律责任,那么依据我国相关刑律规定,此类行为已经符合了可以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的先决条件。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得到明确确认,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卸和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