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租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部分是具有效力的,而超过20年的部分则属于无效范畴。
具体来说,租赁协议是出租方将租赁物品交由承租方进行使用和收益,同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租金的法律合约。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之久。
若超过此规定年限,那么超出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当租赁期限达到20年后,双方当事人仍可选择续签租赁协议;
然而,在此情况下,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仍然不能超过20年这一上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