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在两个商标相互对比之下,它们在文字形态、发音、意义等方面,或者是图案构图以及色彩的运用,又或者是文字和图案组合起来的整体构造存在着类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模糊甚至混乱的认知。
当涉及到文字商标时,我们通常需要综合声音、形状和含义这三个维度进行深入考量;
而对于图形商标来说,其主要依据在于视觉效果。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