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方式通常会将合法拥有的房产评估价值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款项相加之和作为最终的补偿标准。
2.而当合法拥有的房产评估价值与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款项之间产生了差异时(即存在补偿差额),这部分差额就可以用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所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来计算得出。
3.在实施房屋拆迁补偿的同时,还需要向被拆迁者支付搬迁补助费用、如果没有为其提供周转房的话,还需额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如果超过了过渡期限,则需要额外支付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