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行为中,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违规现象。
所谓“违法建筑”,即是指那些未获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合法证件的基础之上,私自搭建或者修建的房屋。
这类建筑通常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制性拆除命令,若未能及时拆除,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违法建筑是由行政机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拆除的,那么这便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相关的公告也将由行政机构发出。
在政府发布责成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该提前15天向被拆迁人发出通知,并且要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期能够尽可能地动员被拆迁人自愿进行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