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补偿问题,通常会依照侵权行为对受害方带来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决定赔偿额度。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受害者遭受的实际损害难以量化或核实的时候,我们则需要依据侵权方的违法所得来进行补偿。
若是违法所得也无法准确计算的话,那么法定允许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便成为了我们较理想的参考标准,并据此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