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申请抢先注册商标之人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此种异议申请须在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期内完成,以便商标局能在公告截止日期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异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核准商标注册的最终决定。
然而,若所涉及的商标已遭他人先行抢注,则只能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此类注册商标无效,而无法再对此类抢注行为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