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类款项的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安置补助费与青苗费将直接发放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手中,而土地补偿费则归属村集体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土地补偿费归属于村集体,但并不意味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该笔款项将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案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
第一种是所有村民均可平等地参与分配,然后由村集体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重新调配土地资源;
另一种则是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额外分配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作为补偿,而未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则相应减少或不再享有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