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需满足如下五个基本要求:
(1)所附之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该条件须为不确定性事项,即签约双方均无法确知此条件在未来能否实现或成就;
(3)该条件系经双方协商同意设定,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4)该条件需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以及(5)所设条件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存在实质冲突或者悖离。
《民法典》第159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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