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与注射两种。
对于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过程中正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即便她们所犯下的是极其严重的罪行,也不得被判处死刑。
然而,倘若在审判日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被告人,虽然同样不被允许适用死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她们采取了极度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丧失生命,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在上述限制范围之内。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