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即视为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已全面履行了各自应尽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均未就续签事宜达成协议,或者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合同期限予以延长,那么该合同便自动终止。
而所谓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由于某一方或者双方做出了取消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失的这一过程。
因此,尽管合同到期,但并不等同于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