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修改法定代表人之职位涉嫌违反刑事法规,须直接追究涉案人员之刑事责任。
尽管公司已经进行了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但实际上,逃税活动发生于原法定代表人在职期间。
因此,原法定代表人具备犯罪的主观意图,理应成为逃税行为的首要责任人,必须依法接受逃税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加刑罚。
若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相关规定执行。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