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者自行前往公安机构或检方投案自首,那么这并不构成立功,而是属于自首行为。
但若是犯罪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提供对于侦查破获其他案件具有至关重要价值的线索,有效制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亦或是协助司法机关成功逮捕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则应被视为具备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第68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