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权:
该项权利赋予作者,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其作品是否对外公开以及以何种形式对外公开的权力,它被视为
著作权体系中的首要权利。
这其中既包含了作者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作品公诸于世,同时也包括其有权选择保持作品的私密性而不进行公开发表。
2.
署名权:
为了彰显其作为作品创作者的身份,作者有权利在此类作品之上标明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等标识的权利。
3.修改权:
这项权利允许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进行自我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此项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作品免受恶意歪曲、篡改等行为的侵害,确保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障。
《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