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全面覆盖原则是外观专利侵权裁定的重要依据。当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和专利外观设计完全一样,或虽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实质相同,就会被判定为侵权。这意味着即使有细微不同,只要整体视觉感受相近,也难逃侵权认定。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强调从一般消费者角度出发。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所有设计特征进行全面考量。若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并构成侵权;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此外,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在判断中也很关键。
提醒:企业或个人在设计产品外观时,要仔细比对现有外观专利,避免侵权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先依据全面覆盖原则。仔细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若完全一样,可直接认定侵权;若有差异但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实质相同,也构成侵权。比如,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元素基本一致,仅有细微差别,就符合该原则的侵权判定。
(二)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站在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整体考量。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若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近似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外观专利侵权裁定遵循两个原则。
2.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和专利外观设计完全一样,或有差异但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实质相同就构成侵权。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从消费者角度,对授权与被控侵权设计可视部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无实质差异认定近似,构成侵权;有实质差异则不构成。同时要考虑易观察部位和区别特征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结论:
外观专利侵权裁定遵循全面覆盖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大原则,符合相应条件即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中,全面覆盖原则规定,当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一样,或者虽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实质相同,就构成侵权。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强调从一般消费者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所有设计特征进行整体考量与综合判断。若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构成侵权;若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同时,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也需考虑。这两个原则为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如果在外观专利方面存在疑惑,或不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外观专利侵权裁定需遵循全面覆盖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大原则。在全面覆盖原则下,当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完全相同,或差异不影响整体视觉实质效果时,构成侵权。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强调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授权和被控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特征整体观察判断,无实质差异则认定近似构成侵权,有实质差异则不构成,同时要考虑易观察部位和区别特征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1.企业应加强对外观设计的专利检索,避免设计出可能侵权的产品。
2.设计产品时,注重突出独特设计特征,与现有设计形成明显区别。
3.遭遇侵权纠纷时,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设计独特性和对方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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