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乃是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来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和判断责任归属的基准。
在该原则之下,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若无过错则无需承受民事责任的负担。
换言之,其将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作为判定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唯有行为人具备故意或过失两种心态方能产生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