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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否由承办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否由承办人承担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5-09 11:05:14 已帮助13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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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否由承办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体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应由其投资方全权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必须以其个人资产来为企业所负之债务提供充分保障,即便是当企业进行了清算之后,原始的投资方仍然应对这家企业经营期间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负责。
具体来讲,第28条明确指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之后,原投资方对于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仍然有义务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五年之内并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话,那么这项责任将会自动消除。
而第31条则进一步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投资方就应该用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进行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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