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有关
债务承担的规定如下:债务承担分为两种,即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
债务人把其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在获得
债权人同意后,由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位置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债务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依然处于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不然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在债务承担过程中,新债务人能够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明确
债务转移的条件和效力,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