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合同遭遇
拆迁时,租户通常能够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补偿。
然而,具体的
赔偿数额则需根据租赁双方的共同协商结果进行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政府机关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对被征收人提供如下补偿:
第一,被
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家费用及暂时性居住场所的安置费用;
再者,因征收房屋所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暂停以及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拟定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以便为被征收人提供额外的经济援助和激励方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