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员工工资薪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们面临两种不同的情形:
一种是含税的情形,适用于纳税人自身承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另外一种则是不含税的状况,针对的是由其他主体(比如公司或机构)代为支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这两种征税方式,涉及到的税率设定也是有所区别的。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的模式,税率范围从3%至45%不等,而每月上班族从薪酬中获得的收入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各种预先规定的免税额之后的剩余金额,即为我方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