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明确指出,若男女双方未能正式领取结婚证书,那么女方有义务退还男方之前所支付的彩礼金额。
彩礼主要以缔结合法婚姻为前提和追求,通常是男方以及其近亲依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女方及女方近亲赠送的钱财物品等。
在特殊情况下,譬如男女双方还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或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财物并且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所接受的彩礼好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