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在自愿签署并完成离婚手续之后的一年时间内,若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后悔心理,并且希望能够对先前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作相应的修改或撤销处理,则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
而人民法院在收到此类申诉请求后,将对案件进行详细地审查评估,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证据支持当事人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坚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