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毫无疑问地回答是明确且肯定的,即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不仅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非法行为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以“违建”之名予以拆除的建筑物并不完全符合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定义。
例如,那些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自建房屋,尽管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但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的某些临时性政策所导致的违法建筑等特殊情况。
2、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类为违章建筑。
当面临拆迁或拆除时,这类建筑不仅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还应该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