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与子女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是可以进行变动调整的。
若采取协议变更的方式,则需要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且在变更之后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此时便可通过办理相关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手续来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共识,但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那么便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