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此类犯罪的法定刑期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然而,若该类犯罪导致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那么其刑罚将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类犯罪导致人员死亡或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名,此时应依据其他罪名的规定进行量刑和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