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问题,与民事诉讼的期限并非如出一辙。
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会受到人民法院量刑的影响,进而决定其有效性的时长。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面临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时,受害者拥有五年的诉讼时效;
若犯罪嫌疑人所违反的刑法规定的最高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么受害人的有效诉讼时间则延长至十五年;
若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最高量刑超过十年,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同样延长至十五年;
而当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则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若因案件情况严重,或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